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本会的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行为,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和《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本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本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,负责本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,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,杜绝资金流失。
第三条 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,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。聘请为人正派,热心本会工作,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。
第四条 本会设立统一账号,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,组织会计核算,设立相应明细账。
第二章 收入管理
第五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包括:
(一)会员缴纳的会费;
(二)接收的捐赠或政府资助;
(三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六条 本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本会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,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,福利、办公开支、调研费、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,不得挪做它用。
第七条 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账号收取,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印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收据”,记入相应的明细账内凭联单进账。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,按照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[2014]166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章 财务预算
第八条 本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。本会秘书处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,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本会经费预算,并送财务部。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本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,并报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本会秘书处。
第九条 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,开源节流,收支平衡,并争取略有节余。
第十条 本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各项活动时,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,报本会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。项目经费额度需要突破该项目年度预算额时,须经本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,秘书长方可予以批准。
第四章 支出管理
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,本会的费用支出,均须经会长审核签字后财务部方予报销。
第十二条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。本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由本会秘书处实行考勤,并根据秘书长审核签字的考勤表,由财务部发放工资、补贴。领款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。
第十三条 本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,参照兄弟本会的相关标准执行。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可乘飞机普舱、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卧。一般工作人员乘火车硬卧,轮船三等舱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车乘机者,事先须报秘书长批准。
第五章 会计核算
第十四条 每月终了,财务部要按付结账、对账,在账账相符,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写月度财务报账;每年终了,财务部要按付编写年度财务决算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。
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后执行,原制度废止。
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